招标编号:czsjgc202411-010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一、澄清事项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工程施工费用项目清单”需对“1.1航道工程和1.2码头工程”分别进行报价,但招标文件中只给出了工程施工费用计算基数:14314万元,无法分别计算“1.1航道工程和1.2码头工程”的费用,请提供详细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答复: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清单”及“工程施工费用项目清单”仅为投标文件报价格式,航道工程和码头工程报价由投标人自行填写,航道工程费用和码头工程费用约占施工费用计算基数的83%和17%,此费用不作为评审和结算依据。
问题2:招标文件中明确码头工程中不包含装卸工艺,请问固定吊基础是否包含在工程范围内,若在,工艺设计中资可否提供,方便进行设计验算。
答复:固定吊基础包含在工程范围内,暂无具体的工艺设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范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及滁河清流河航道设计图纸“码头结构平面图”。
问题3: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包括供电照明工程,码头工程中包含配电房和岸电,是否不包含在工程范围内,设计及施工工程中是否需要预埋管线路由。
答复:本标段设计内容包含供电照明工程,施工内容包含码头工程配电房和岸电土建部分,需要设计并施工土建预埋管线路,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问题4: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要求对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现在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较少,可否提供完整初步设计文件,结合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答复:对初步设计方案深化是指对初步设计方案深化设计的思路和方法,不是具体的设计成果。招标图纸中已提供典型断面及码头结构图,供投标人参考。
问题5:招标文件范围包括补充勘测,是否可以提供初步设计勘察文件,以确定补充勘测工作量。
答复:初步设计阶段已完成详勘,初步设计方案中有相关地质说明,招标范围的补充勘察是中标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在已有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勘测工作,由投标人根据以往经验自行估算工作量。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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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经济开发区长宁路2号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
招标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中安创谷二期J4栋3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51-******、******
日期: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