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技术服务(2024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技术服务(2024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技术服务(2024年)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原合同》第七条技术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中“1.本项目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00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伍仟元整)。上述报酬属于包干费用,为项目最终含税总价。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采取分期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给乙方服务费总额的70%,即 ******.00元(大写:壹佰万肆仟伍佰元整)。(2)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给乙方服务费总额的30%,即 4305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零伍佰元整)。”变更为“1.本项目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陆仟玖佰元整)。上述报酬属于包干费用,为项目最终含税总价。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采取分期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5日内付给乙方服务费******.00元(大写:壹佰万肆仟伍佰元整)。(2)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服务费302400.00元(大写:叁拾万贰仟肆佰元整)。”2、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内容之外,原合同的其余条款仍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受2025年财政下达资金调整等影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变更尾款支付金额,服务内容保持不变。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1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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